“赤裸共眠不算通姦” 台法官如此判决外遇案
中新網4月28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导,赤裸同枕共眠不算“捉姦在床”?台中市一位男人猜疑本身“戴绿帽”,因而乞助私人侦察跟踪其妻。而私人侦察不负所托發明方针,终极破門而入,就地拍得这名妇人正全裸與外遇同枕共眠的“罪證”。但有关證据呈上法庭后,法官却認為私人侦察是“不法取證”,又没法證实两人有性举动,是以判被告无罪。私人侦察破門摄裸照
家住台中的王姓男人猜疑姓李的老婆有外遇,李女是在20滑鼠墊,07年末與一位男同事加入公司宴會后,一同返回男同事住处,王姓男人招聘的私人侦察一起尾随,在未通知警方下直接破門而入,拍到2人同躺在床上,此中李女一丝不挂,男方仅穿内裤。
但法官裁决指出,控方招聘私人侦察拍下的通姦證据,是违法获得,不具證刮傷修復劑,据能力,而李女當晚虽在吕家裸睡,纵有深夜相拥、依偎而眠,乃至二人有抚摩等举动,但也缺少證据證实二人有性举动,最后裁决李女无罪。(彭孝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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