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發表於 2021-2-2 14:01:45

台灣男子离家租屋和女子同住 妻告通姦告不成

台灣基隆一位男人由于和老婆豪情不睦,以后独自一人在外租屋,老婆持久未見丈夫而寻觅其下降。过后找到丈夫的租屋皮秒,处,發明他與一位女子同居,愤而怒告2人通姦。男人辩称對方仅是佃农,2人并没有暗昧,且老婆也无提出任何证据,检方最后以“同居不代表通姦”為由决议不告状。

据台灣“本日消息網”報导,基隆市51岁高姓男人,本来和老婆外家有买卖来往,厥后因债務問题,不单和老婆家人有嫌隙,也连带影响和老婆的豪情。高男自一年多前起头削减返家次数,乃至还在外租屋,高妻猜疑丈夫有小三,过后透过亲朋刺探到丈夫租屋处,本身便亲身寻夫。

高妻以后發明丈夫座车,但因不知其住址而在巷口等后,直到高男外出时撞見老婆酒醉如何解酒,,高妻上前诘责并请求到丈夫住处检察,竟發明一位31岁的东南亚籍女子,便向法院提出通姦奉告。

检方传唤高男,他宣称只是将过剩的房間租给该名女子,2人是房主、佃农的瓜葛,并没有其他不正常的瓜葛,并供给租赁左券佐证;检方認定无详细除腳臭產品,证据证实2人有染、高妻也提不出证实外籍女勾引高男,是以裁决不告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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